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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個使用及佔有婚姻住宅

獨個使用及佔有婚姻住宅

獨家使用及佔有婚姻住宅的意思
一位配偶能在法律上被准予,在排除另外一方的情況下,繼續居住在婚姻的住宅裏。這個暫時性的獨享權是透過遞交給法庭的申請(動議)被准予的。此暂时的居住权一般维持到直至離婚完成爲止。

此暂时的居住权是为了保護其中一方的健康狀況及個人安全,尤其是當他或她正身處在一段比較不安全的關係之中。另外一個情况是當一位配偶自發地離開了婚姻住宅及建立了新的地方作爲住所,獨家使用及佔有婚姻住宅亦会被允许。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律承認離婚的一對夫婦應當有權擁有獨立的生活,可自由的建立新的關係及在不受另一方影响的情况下享受他們私隱。

這些獨家使用的申請不可被輕視,尤其當案子涉及到未成年儿童,子女監護權可能因此而受到影響。

無論您是正在面对着這个問題或是打算做上述的申請,David Smoren律師事務所能够順利地處理涉及申請獨家使用及佔有婚姻住宅的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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