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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 探視

紐約—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

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是在最高法院辦理離婚訴訟時能够處理的問題;而這些問題亦能在家事法庭被独立探討。這些案件一般會於子女居住的縣裏審理。當家長們想尋求一份有關監護權或探視權的最初命令,或實施,或修改一份现有的命令,而并无離婚的意愿时,家事法庭是家長們的一個選擇。

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的問題可以對分居的家長造成情緒上的困擾,因爲他們须努力地为孩子作最好的选择,而同时争取他们各自的权利。當家長們不能同意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的安排,而需要法庭干涉解決上述問題時,問題就會變得更困難。在任何一方家长沒有严重地失责的情况下,法院將會努力讓家長們能以一份雙方都同意的協議來解決上述的問題。這是因爲法院大體上相信家長們是處於一個最佳的位置来作出上述如此关键的決定的。此外,法院意識到經法庭裁定的監護權可能會很昂貴,漫长,而且將會對小孩造成不良的影響。

監護權及探視權的類型

有許多術語可以用來描述不同類型監護權的安排。監護權一向包含以下其中一種安排:共同監護權、合法監護權、單獨監護權、分攤監護權及共享監護權。

在实践中,小孩的共同監護權是監護安排中最常見的類型,無論是由家長書面協議的或是根據法院命令的。然而,共同監護權不是與大多數父母所想的一樣。虽然它可以指每位父母拥有50%的時間来全面地接觸他們的小孩,它不一定是這個意思。上述的情況可能會被考慮爲共享的監護權。除非小孩非常幼小,這類型共享的監護權一般是不可取的。

共同監護權一向包含一個裁決,允許一位家長成爲監護家長,而另一位便成爲非監護家長。監護家長是日常生活中主要的監護人。監護家長會負責在小孩上學的日子—星期一至五来監護小孩。另外一位家長则成爲非監護家長。

非監護家長有权利探視他的小孩,稱之爲「親子時間」。一個典型的親子時間安排允許非監護家長在每隔一個週末,及星期一至五的其中一天與孩子在一起,加上自由地通電話及上網與孩子溝通。家長們一向都會瓜分假期、生日、學校假期及暑假。這類型的時間表一向成为一份書面協議,稱作親子計劃,作为監護權協議的其中一部分。上述的協議能够依據小孩的個人需要及父母的時間表而度身訂做。假若雙方不能真誠地達成協議,法院將會裁定監護權及親子時間的問題。

共同監護權尝试让雙方家长都能够参与爲孩子作重要的決定。這個權力又稱爲合法監護。所以,當雙方家長共有決策權時,他們便能被稱爲擁有共同監護權,儘管一方家長是被考慮爲監護家長。

至於決策權,假若父母不能同意每方是否应有权做某類型的決定時,法庭会基於每一位家長的個人特性、天資及經驗,来分配做某些類型的決定权。

單獨監護權的安排是這樣:當其中一方家長,一般監護家長,擁有獨有的權利爲小孩做決策,而監護家長不需諮詢另外一位家長的意見。當一位家長沒空或不願意參與撫育孩子,或當家長們不能融洽相處時,單獨監護權便是个合适的安排。

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能为全家庭造成情緒上的困擾。假若双方家长不能達成協議,家長們將會進入一個訴訟的過程,而最後的結果是法庭的裁決。法院將會把裁決基於多種因素,根據「小孩最佳利益」的標準而定。法庭考慮的因素包括,但是不限於以下:

  • 哪位家長是孩子的主要看護者或養育者
  • 每位家長在抚养小孩方面的技能,長短處,及他們滿足小孩特殊需要的能力
  • 家長們在精神上及身體上的健康狀況
  • 家庭是否發生過家庭暴力事件
  • 每位家長的工作時間表及照顧小孩的計畫
  • 小孩與兄弟、姊妹及其餘家庭成員的關係
  • 視乎小孩的年齢,小孩想要甚麼
  • 每位家長與另一位家長合作的能力,及如果安全的话,鼓勵孩子與另一位家長建立關係的能力

無論您是否計劃透過一份協議或是法庭的裁決来解決您監護權及探視權的問題,我們都能幫助您。

在David Smoren 律師事務所,我們曾順利地處理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的各種情況,包括替我們許多客戶修改協議及辦理強制搬遷到外州的事宜。無論是離婚訴訟、分居協議或家事法庭的事宜,我們都有經驗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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