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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撫養費

紐約—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問題可在最高法院辦理的離婚訴訟裏被探討,又或可在家事法庭裏被分開探討。一般案件會在小孩居住的縣裏辦理。如果您想尋求一份有關撫養費的最初命令,或實施,或修改一份现有的命令,而并无離婚的意愿时,家事法庭是家长们和监护人一個選擇。家事法庭不能頒布離婚的判決或決定有關分配婚姻資產的問題。

法院很严肃地对待子女撫養費的问题。除非雙方对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达到共识,否则它將會由子女撫養費標準法(CSSA)斷定。紐約制定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案,希望在整個州裏,子女撫養費方面的决定都能达到連貫性。這樣做是希望可供給小孩同樣的生活水平—他們父母还在一起時的那個水平。

哪些類型的子女撫養費是覆蓋於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案之内呢?撫養費可歸類爲三种:基本的子女撫養費、強制性的附加費,及不受嚴格規定控制的附加費。

子女撫養費的基本責任

子女撫養費是須由非監護家長支付的一筆金額,而金額的數目是基於父母聯合收入百分比,減去扣除額而定的,支付至到小孩21歳或在更早的释放日期。非監護家長指不與小孩居住的那方家長。給予子女撫養費的百分比會隨着小孩的數目而遞增,如下:

小孩的數目 百分比
1位 17%
2位 25%
3位 29%
4位 31%
5位或以上 至少
  35%

基本的子女撫養費是基於父母的聯合收入,上限是每年$141,000元。这个数目包括所有的收入來源,而不只限於父母的薪水。每位家長都有權從他們各自的收入減去聯邦社會保險捐款法税(老年人醫療保健及救濟金的稅款)、紐約市及揚克斯市的稅款。除此以外,亦可扣除未报销的商業花費及其他現存的小孩或配偶贍養費的义务。假若父母的收入超過 $141,000元,法院能選擇一個最高限額来應用以上的百分比,或制定另外一個基礎去探討上述的附加收入。

以下是一個實例,描繪了在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案下,當母親是一位小孩的監護家長時,百分比是怎樣應用的:

  • 父親最近每年調整後的總收入(減去扣除額)是 $50,000元(總收入$53,000元 减去聯邦社會保險捐款法税$3,000元),而母親最近每年調整後的總收入是 $60,000元(總收入$64,000元减去聯邦社會保險捐款法税及紐約市稅款$4,000元)。
  • 經調整的父母聯合收入是$110,000元,基於一位小孩的情況下,適用的子女撫養費百分比是百分之十七(17%)。
  • 父親的收入比例是結合雙方收入後的45%,而母親的收入比例是結合雙方收入後的55%。
  • 基於前面提到的計算方法,由於結合父母的收入上限是$141,000元,基本的子女撫養費是每年$18,700元。
  • 父親支付子女撫養費的金額是基本子女撫養費—$18,700元的45%,亦即是每年$8,415元或每個月$701.25元,加小孩未报销的醫療花費及小孩花費的45%。
  • 母親支付子女撫養費的金額是基本子女撫養費—$18,700元的55%,亦即是每年$ 10,285元或每個月$857元,加小孩未償還的醫療花費及小孩花費的55%。
  • 父親,作爲非監護家長,他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的金額是每年 $ 8,415元或每個月$701.25元,支付給監護家長,母親。

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案会計算出雙方家長需承擔的生活費,但是只是非監護家長有義務支付計算出來的百分比。除了日間托兒所及醫療花費,監護家長沒義務證明已支付按照上公式计算出来的的撫養費。監護家長亦不需對非監護家長所支付的抚养金额记账。

強制性的附加費

根據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有兩項有關子女撫養費的強制性附加,須在這探討。他們是醫療花費,包括保險費及未报销的醫療花費及日間托兒所的花費。

若一位家長拥有健康保險,無論是透過職業或其他渠道,他或她將需替小孩登記,進入健康保險計劃。假如家長需要附加保險費才能讓小孩在他或她的計劃裏登記,費用將會按比例由雙方家長分攤,就好像以上的例子那樣。除此以外,假若任何一位家長承担上未报销的醫療費用,雙方亦會按比例分攤費用金額。若非監護家長負責提供健康保險給小孩,他或她可将此费用由基本子女撫養費的金額,他需要分攤的金额里减去。

日間托兒所的费用也是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案考慮到的花費之一。假若監護家長因工作或学业而需要日間托兒,法院會命令支付日間托兒所的花費。如以上的例證,此花費將會由雙方家長按比例分攤。

非強制性的附加費

以上概述了基本非任意撫養費的責任。然而,假若一方或雙方家長有充足的資產或收入,法院能監督雙方按比例支付基本生活費除外的費用,例如學費、露營費或其他活動費用。法院下決定時,不僅會考慮雙方支付費用的能力,但是亦要決定小孩是否習慣了上述的生活水平,以及上述活動或學校是否小孩的最佳利益。

倘若非監護家長在支付子女撫養費,同時亦要支付子女的大學的花費,包括食宿,上述的家長一般有權利從基本子女撫養費裏扣除實際上已支付的食宿費。

偏離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案

如父母清楚他们在子女撫養費標準法下对女撫養費的責任,他們能达成协议支付不同的金額。除非協議是公開地在法院記錄,協議須以書面形式記下。協議須包含以下各項:

雙方家長声明他们清楚子女撫養費標準法的規定
雙方家長写明他们根據子女撫養費標準法的計算,需支付的撫養費金额
假若任何一方或雙方家長都沒有訴務代表律師的話,協議須聲明他們有收到子女撫養費標準法的副本,并了解计算的公式
假若家長們決定支付比子女撫養費標準法計算出來更多或更少的金額,協議須解釋爲甚麼雙方同意支付此偏离公式的金额。

就如雙方家长能够同意偏離子女撫養費標準法所制定的金額,法院亦擁有权利去偏離上述的公式,只要他們能够指出偏离的原因。法院一般会指出一个或多个下列10个偏离子女撫養費標準法的原因:

  1. 家長及小孩的財政來源
  2. 小孩身體上及情緒上的健康狀況,以及他特殊的需要及能力
  3. 小孩在婚姻/家庭还没解散之前所习惯的生活水平
  4. 家長在稅款方面要承擔的後果
  5. 家長對小孩的「非金錢」方面的照顾与貢獻
  6. 家長教育方面的需要
  7. 當一位家長的總收入大幅少於另一位家長的總收入
  8. 非監護家長正在照顾的其他的的小孩,但是只限于(1)假若第23行沒有被減去;(2)在考慮任何有義務供養另外的小孩的人的財政资源後;及(3)假若可用來供養另一位小孩的資源是少於可用來供養该訴訟内的小孩的話。
  9. 假若小孩沒有公共援助,不尋常的探視費用(例如到外州的旅游)或加长的访问(一般兩到四星期的暑期旅行除外),但只限于當監護家長的花費因该旅行而大量減少時
  10. 任何法庭認爲有關的其他因素

修改子女撫養費

一旦子女撫養費經協議或法院命令被確定,任何一方家長都可要求修改抚养費的金额或類型。假若雙方不同意修改的内容,他們將需向法院(一般家事法庭)提交訴狀,要求修改子女撫養費的細節。

修改通常可分成兩個類別:1)向上的調整—一位家長要求獲得附加的生活費及2)向下的調整—一位家長要求減少他或她需要支付的生活費。另外一個需要修改生活費的情況是當一位家長向另一位索取大學的费用,因命令的原件或協議沒探討同樣的問題。監護權的變化也可能可成爲尋求修改子女撫養費的原因。

有許多重要的因素都須在要求修改子女撫養費之前被清楚地考慮。夫妻双方協議的和法院所裁决的生活費,会被不同的法定標準所管控。声称「我需要更多生活費」或「我不能再支付此數目」是不夠的。法院須考慮现有的子女撫養費協議或法庭命令,以及雙方收入和花費的增加和減少。

假若您是一位非監護家長,而您因爲患病、傷殘、失業或其他原因,不再支付得起子女撫養費,或想减少您的支付金额,您須立刻要求向下調整您要支付的生活費。因爲儘管您沒能力支付生活費,您也需要承擔以前所命令的生活費金額,直到法院批准您的修改。若您不及時要求向下調整金额,您将能積累大量拖欠的子女撫養費,而法院以没有办法免除这些欠款。

對子女撫養費訴訟作出的辯護

正面临子女撫養費訴訟的家長,一般非監護家長,又稱之爲被告,能够利用許多不同的理由在此訴訟爲自己辯護。其中一常見的辯護就是指控法院缺乏司法權,當訴訟是在錯誤的法院開審的,或当訴訟原告人沒有以正確的方法發放法庭的傳票。通常這些辯護都只能拖延訴訟的時間,直到原告人在正確的法庭提出訴訟或以正確的方法發放法庭的傳票給被告人。

另一個可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作出的辯解就是父親的身份。建立父親的身份要經過法律程序,決定小孩的法定父親是誰。每位小孩都有一位親生父親,但是假若父母未結婚,小孩沒有法定的父親,而親生父親又沒權利擁有小孩或對小孩負責任。若要讓親生父親成爲法定父親,父母須爲小孩建立父親身份。

未婚的父母能自願簽署一份「承認父親身份」的表格,向法院申請,展開訴訟来建立父親的身份,要求法院決来确定父親的身份。然而,假若家長們對親生父親的身份存疑,他们不應該簽署自願承認父親身份的表格。

在子女撫養費的訴訟中,假若父親的身份具有爭議性的話,法院將命令母親、小孩及据称的父親去进行基因測試。视乎基因測試的結果,法院將決定据称的父親是否小孩的法定父親。

假若据称的父親被證實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法院將發一份父子關係的命令,宣布那位男子是小孩的父親。在父子關係的命令被发放後,双方家長都可以申请子女撫養費的命令。

有趣的是,即使测试证明父親不是孩子的親生父親,假若法庭断定他爲孩子精神上或实质上的「父親」,他仍有可能能被命令支付子女撫養費。

另一個支持子女撫養費案件的辯解是缺乏探視。假若法庭断定監護家長無理地剝奪非監護家長探視小孩的權利,非監護家長可以暫时停止支付生活費。同樣地,當小孩達到可僱用的年齢,而小孩在缺乏原因的情況下,主動地拋棄非監護家長,拒絕與非監護家長聯繋,生活费也可能被弃权。在此情况下,非監護家長須證明小孩與他拒絕聯繋是完全不合理的。

其他的辯解包括但不限於,因孩子的職業、婚姻或服兵役而解放責任。支付證明也是很強的辯解,而您須细读您的子女撫養費的每条協議條款,来决定其他的辩解是否存在。

如上述,子女撫養費的訴訟不一定是直接了当的。要成功的话,在签署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在法院展开或回應訴狀之前,您須考慮管理上述訴訟的許多法律来準確分析實況。

在David Smoren律師事務所,無論是談判出一份公平而可靠的子女撫養費協議书,或是修改子女撫養費的訴訟,我們都能順利地爲我們的客人處理各方面相關的問題。無論是有關離婚訴訟的、分居協議的或家事法庭的事宜,我們都有經驗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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